(2017)鄂96执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余红星刑事财产刑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鄂96执15号余红星:在执行本院(2015)鄂汉江中刑初字第00017号刑事判决书财产刑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4月7日向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将你退缴的赃款95.8万元(含你应缴的罚金20万元)上缴国库;于2017年4月20日向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将其扣押在案的因你犯罪所得赃物(价值8477元的金手镯一只、价值29430元的金条一根、价值12845元的金条一根)上缴国库。经审查,上述上缴的赃款、赃物能足以履行完毕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财产刑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对本院(2015)鄂汉江中刑初字第00017号刑事判决书中的财产刑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