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34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广州市古德菲力体育有限公司与贺小萍劳动争议2017民终3493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广州市古德菲力体育有限公司,贺小萍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1民终349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古德菲力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法定代表人:郭胤鹏,任职经理。委托代理人:宋胜国,1990年6月12日,系上诉人的法务人员。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贺小萍,住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委托代理人:高超,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广州市古德菲力体育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贺小萍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106民初141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一审诉讼请求:1.判令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无须支付贺小萍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4659元;2.本案诉讼费由贺小萍承担。原审法院判决:一、确认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与贺小萍在2015年2月18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支付给贺小萍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4659元;三、驳回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负担。判后,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无须支付贺小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94659元;2、判决贺小萍赔付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一审支付的案件受理费;3、本诉讼费用由贺小萍承担。上诉理由:一审判决存在诸多错误: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与贺小萍所签劳动合同到期后,贺小萍继续留在广州市古德菲力体育有限公司处工作,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对此未表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审法院判决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支付贺小萍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4659元,于法无据。2、二倍工资赔偿金额计算方式错误。根据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与贺小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贺小萍每月工资为1600元,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应以1600元基准计算。3、二倍工资赔偿金额计算错误。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共计6个月,一审判决把11月份工资也纳入计算范围,实属不当。贺小萍答辩:不同意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同意原审判决。对于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二审中,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提交了会员退费相关规定,予以证明贺小萍的提成周期是半年以上,不应当纳入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中。贺小萍质证认为,该证据是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事后制作的,贺小萍之前没有见到过该规定,而且,贺小萍的社保和公积金都是按照其工资总额缴纳,一审认定的计算基数没有问题,不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本院认为,关于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是第一次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维持原劳动关系,双方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规定,只是对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及相应权利义务这一事实作出法律确认,并没有因此免除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对此,《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某发[1996]354号)》第14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就是对该问题的明确规定,即要求在双方合同期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也应当及时办理续订手续,即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在原劳动合同期满超过一个月未续订劳动合同且双方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判决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向贺小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于法有据,并无不当。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认为其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至于二倍工资差额的具体计算,首先,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在一审庭审中明确表示,对于劳动仲裁裁决的该数额没有异议;其次,劳动仲裁和原审法院按照贺小萍的每月的实发工资计算仲裁时效内的二倍工资差额,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至于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二审提交的会员退费相关规定,首先,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不能证明该规定是经民主程序制定并进行了公示或告知了贺小萍;其次,该规定没有任何内容显示提成支付周期是半年或以上;最后,根据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一审提交的工资表,包括提成、绩效考核、补贴等在内的项目均是按月发放,并非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所主张的按季度发放,即不属于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报酬。总之,广州市古某菲力体育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基本工资计算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故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确认。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古德菲力体育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李 婷审判员 谷丰民审判员 康玉衡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颖仪谢丹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