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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5执22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成都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杨映琼、杨昌元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成都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昌元,杨映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05执2287号申请执行人成都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建超,总经理。被执行人杨昌元。被执行人杨映琼。成都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杨映琼、杨昌元追偿权纠纷一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5)青羊民初字第108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执行。该案执行标的为96138元、执行费为1342元。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映琼、杨昌元的银行存款9748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帅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吴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