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保3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0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376号淮南通商银行:关于张学成、李平芹申请淮南市军平商贸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财保17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依法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淮南市军平商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0000元(户名:淮南市军平商贸有限公司,账号:20000304062210300000018,开户行:淮南通商银行),冻结期限为1年。附:(2017)皖0403财保174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任金阳电话:0554-217****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