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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225执6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无为县融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滕富国、徐翠霞追偿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225执64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无为县融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滕富国、徐翠霞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滕富国、徐翠霞在本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后,至今没有向本院申报其家庭财产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滕富国、徐翠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