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23执65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山东瑞海实业有限公司、东营昊润工贸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瑞海实业有限公司,东营昊润工贸有限公司,任立祥,任立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523执655号申请执行人山东瑞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广饶镇柳家村。法定代表人王兵,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东营昊润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安家。法定代表人任立祥,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任立祥,男,1973年11月26日生,汉族,现住广饶县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任立朕,男,1970年12月5日生,汉族,现住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广饶县人民法院(2017)鲁0523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东营昊润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安家该公司院内资产一宗(详见查封清单),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0日至。本裁定自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广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海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