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民申10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赵婕希、严念红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赵婕希,严念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民申108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赵婕希,女,1974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建房,湖北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严念红,男,197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汉川市人,住湖北省汉川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盼,北京伟宸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赵婕希因与被申请人严念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9民终11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赵婕希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彭建民审判员 李成林审判员 高 倩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汤 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