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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22民初2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戴德灿与甘玉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德灿,甘玉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322民初2171号原告:戴德灿,男,1970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丽颖,福建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被告:甘玉烽,男,1981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原告戴德灿与被告甘玉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戴德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丽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甘玉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戴德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甘玉烽立即支付给戴德灿欠款5.5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事实和理由:2016年5月6日,甘玉烽向戴德灿购买了规格单价分别为52元/千克和76元/千克的两种血檀木,其中52元/千克的木材重量计371.8千克,76元/千克的木材重量计469.8千克,货款共计55037元。戴德灿同意抹去零头,在结算单上计货款为5.5万元。因甘玉烽称当天资金紧张,故双方约定于5日内结清货款。之后,经戴德灿多次催讨,甘玉烽均以各种理由推诿。甘玉烽拒不支付货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戴德灿的合法权益。甘玉烽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5月6日,甘玉烽向戴德灿购买木材,结欠戴德灿货款5.5万元,约定于5日内还清,由甘玉烽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之后,甘玉烽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故戴德灿诉至本院请求处理。上述事实有原告的庭审陈述及其提供的结算单一份予以证实。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且与本案有关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可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甘玉烽结欠戴德灿货款5.5万元,有结算单为证,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债务合法有效。甘玉烽未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还款,应向戴德灿承担偿还欠款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责任。综上所述,戴德灿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甘玉烽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甘玉烽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戴德灿欠款5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17年3月15日起,以本金5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计587.5元,由甘玉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文俊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方瑞昌一、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二、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PAGE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