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1执33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袁文涛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330号申请执行人:枣强县马屯镇马庄村村民委员会。被执行人:袁文涛。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枣强县马屯镇马庄村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袁文涛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该案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5)枣民三初字第5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