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202执16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XX文与蒋之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2**执1613号本院在执行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16)皖0202民初2316号民事判决中,申请执行人XX文申请将被执行人蒋之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蒋之平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蒋之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