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82民初19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韦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482民初1901号原告:韦某。被告:陈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殷涛,江苏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韦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因本案涉及到个人隐私,本案裁定书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储亚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 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