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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14执1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大连铭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辽0214执1120号本院在执行大连中旭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大连铭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大连铭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郑志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身份证号为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