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523刑初7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韩雪飞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雪飞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523刑初71号公诉机关舒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韩雪飞,男,汉族,1974年12月24日出生,舒城县人,高中文化,务工人员,住所地舒城县。2016年12月23日,因殴打他人被舒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500元;2017年1月10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舒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0日经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日由舒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舒城县看守所。辩护人吴子静、黄道会,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舒检刑诉(2017)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雪飞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雪飞及其辩护人吴子静、黄道会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韩雪飞为其去世的父亲准备办理祭祀正在修整树枝。此时,被害人束某1受他人之托,骑电动三轮车送祭奠品前往韩雪飞住处的途中,主动招呼韩雪飞:你在整枝啊。尔后,束某1将祭奠品送至韩雪飞的住处,返回时对韩雪飞又说:你整好了啊。二人均未发生任何言语冲突。当日中午,被告人韩雪飞宴请前来祭祀的亲友并过量饮酒。其亲友离开后,被告人韩雪飞歧异理解束某1招呼的语言不敬重其已故的父亲,心生怒气。当日17时许,韩雪飞酒后驾车至被害人束某1经营的“庆宝超市”门前,下车后直接冲进该超市内,猛然用巴掌、拳头击打束某1的头面部,并恶语辱骂束某1。在场的被害人之妻陈某对韩雪飞突如其来的殴打,急忙站到二人中间阻止。束某1在超市内无处退让,韩雪飞不顾陈某劝阻,仍对束某1头部实施殴打并掐其脖子,至束某1躺在店内零食柜台上,并用膝盖抵着束某1腹部,束某1始终未予反抗。当韩雪飞被陈某竭力劝阻至超市走廊时,又从案板上拿起刀具欲再次殴打束某1,被陈某夺取。陈某连声向韩雪飞赔礼道歉,韩雪飞仍对束某1进行辱骂、恐吓,逼迫被害人束某1祭拜韩父。束某1出于无奈,骑着电动三轮车并携带冥纸、鞭炮前行,韩雪飞开车尾随其后,迫使束某1至墓前祭拜了韩父。回途中,束某1感觉头疼、头晕,瘫坐在电动三轮车上,韩雪飞以束某1讹诈其为由,再次用巴掌殴打束某1,被他人搪阻,后束某1在众人的扶助下被送回家中。此时,束某1无法言语,呼吸困难,被及时送往春秋乡卫生院救治,当晚转院至舒城县人民医院,后转院于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至2016年12月29日出院。2017年1月4日,经法医鉴定:束某1头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眼钝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另查明:2017年1月10日,被告人韩雪飞在其妻汪某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被告人韩雪飞赔偿被害人医疗、务工、交通等费用计65000元(含已付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户籍证明、调解书、谅解书等书证;物证刀具(照片);证人路某、陈某、尹某1、许某、黄某、李某、束某2、尹某2、束某3、汪某的证言;被害人束某1的陈述;被告人韩雪飞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韩雪飞酒后在公共场所随意辱骂、殴打他人,致被害人身体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观全案事实和被告人实施的行为,韩雪飞酒后借故生非,逞强耍横,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犯罪特征,故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被告人于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交代其罪行,构成自首。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经调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综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可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韩雪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朱更生审 判 员 王 铭人民陪审员 何世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赵 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