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民初20793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天津福利豪建材有限公司与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福利豪建材有限公司,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民初20793号之二原告:天津福利豪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49号西门602号,组织机构代码56934135-2。法定代表人:王艳波,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万海,天津中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文娟,天津中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25号院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600018933X。法定代表人:高建林。原告天津福利豪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原告天津福利豪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天津福利豪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天津福利豪建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孙文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秦 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