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11执保35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全通支行诉被申请人颜爱英、谭国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湘0111执保351号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全通支行诉被申请人颜爱英、谭国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全通支行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按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经采取保全措施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