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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29民初15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陈全新、孙西宏等与刘建军等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全新,孙西宏,贾占才,冯世忠,魏红果,邵军军,张国良,苗青泉,王金岭,张文永,魏立柱,许关庄,赵洪利,刘满红,冯永新,冯永华,吴振锤,马广中,吴振同,杨茂恒,冯士同,冯凯,贾占忠,吴美佳,季世军,李殿祥,李海军,贾胜洪,葛胜利,吴顺利,魏砚文,王学军,刘建军,刘艳芳,献县人民检察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29民初1520号支持起诉机关:献县人民检察院。原告:陈全新,男,1971年6月5日出生。原告:孙西宏,男,1971年3月23日出生。原告:贾占才,男,1967年8月14日出生。原告:冯世忠,男,1967年4月14日出生。原告:魏红果,男,1983年6月13日出生。原告:邵军军,男,1990年5月6日出生。原告:张国良,男,1969年9月10日出生。原告:苗青泉,男,1971年8月10日出生。原告:王金岭,男,1966年8月10日出生。原告:张文永,男,1976年2月26日出生。原告:魏立柱,男,1981年2月26日出生。原告:许关庄,男,1964年10月15日出生。原告:赵洪利,男,1982年1月2日出生。原告:刘满红,男,1974年5月13日出生。原告:冯永新,男,1958年4月18日出生。原告:冯永华,男,1964年12月23日出生。原告:吴振锤,男,1957年2月24日出生。原告:马广中,男,1963年4月11日出生。原告:吴振同,男,1964年2月26日出生。原告:杨茂恒,男,1964年1月5日出生。原告:冯士同,男,1958年6月16日出生。原告:冯凯,男,1981年1月6日出生。原告:贾占忠,男,1963年4月11日出生。原告:吴美佳,男,1989年4月16日出生。原告:季世军,男,1979年7月19日出生。原告:李殿祥,男,1970年2月12日出生。原告:李海军,男,1981年10月18日出生。原告:贾胜洪,男,1985年7月7日出生。原告:葛胜利,男,1971年1月13日出生。原告:吴顺利,男,1987年9月18日出生。原告:魏砚文,男,1967年4月4日出生。原告:王学军,男,1982年5月7日出生。三十二名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学英,河北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建军,男,1971年7月5日出生。被告:刘艳芳,女,1971年1月10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军,系刘艳芳的丈夫。不公开理由:调解审判员  宋永亮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杨建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