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民初242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与黄健、大连联创物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黄健,大连联创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民初24289号原告: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38号,组织机构代码10306469-9号。法定代表人:赵彦虎,董事长。被告:黄健。被告:大连联创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楼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0200000106574。法定代表人:张正奎,总经理。原告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健、大连联创物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经审查认为,因本案需采取公告送达方式,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李志洋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高铭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