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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2执372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王某等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姚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3729号申请执行人王某,女,1969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姚某,男,1965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王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2民终382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姚某离婚纠纷一案,要求姚某名下车牌号为×××的神龙-富康小型轿车一辆归王某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姚某名下车牌号为×××的神龙-富康小型轿车一辆归王某所有,为其办理该车辆的变更登记手续。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 昊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吴爱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