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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61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重庆市凯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秦正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凯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秦正高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6135号原告:重庆市凯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蟠龙大道68号33栋附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992511522。法定代表人:谭玉林,该公司总经理。被告:秦正高,男,汉族,1963年5月11日出生。原告重庆市凯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秦正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凯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秦正高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凯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秦正高的起���。代理审判员  王超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周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