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82执保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继红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继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82执保63号申请执行人: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继红。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张继红的银行存款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靳志富执行员 单俊岭执行员 吴玉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XX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