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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82执保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继红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继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82执保63号申请执行人: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继红。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张继红的银行存款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靳志富执行员  单俊岭执行员  吴玉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XX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