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2民终27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天津宏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2民终2788号本院于2017年5月9日对上诉人天津宏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于明贵、河北宏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一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津02民终278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津02民终278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八行中“实习律师”,补正为“律师”。审 判 长 郭秀红代理审判员 兰 岚代理审判员 常 静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王 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