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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2民终27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天津宏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2民终2788号本院于2017年5月9日对上诉人天津宏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于明贵、河北宏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一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津02民终278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津02民终278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第八行中“实习律师”,补正为“律师”。审 判 长  郭秀红代理审判员  兰 岚代理审判员  常 静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王 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