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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7民终3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朱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朱某,赵某,朱某,赵某,朱某,赵某,朱某,赵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民终30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某,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住甘州,现住甘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住甘州。上诉人朱某因与被上诉人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肃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2016)甘0702民初91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2016)甘0702民初910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朱某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00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杨海全审判员  齐 焕审判员  郭永旺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梦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