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7民终3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朱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朱某,赵某,朱某,赵某,朱某,赵某,朱某,赵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民终30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某,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住甘州,现住甘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汉族,甘肃省张掖市人,住甘州。上诉人朱某因与被上诉人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肃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2016)甘0702民初91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2016)甘0702民初910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朱某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00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杨海全审判员 齐 焕审判员 郭永旺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梦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