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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26执保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何象训申请杨琼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象训,杨琼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26执保15号申请执行人何象训,男,1960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平江县城关镇东街227号,证件号码430626196012220013。被执行人杨琼辉,地址平江县城关镇西街142号。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作出(2016)湘0626民初字2648-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执行人杨琼辉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杨琼辉所有的财产保全措施。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宁鑫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余润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