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6执保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何象训申请杨琼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象训,杨琼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26执保15号申请执行人何象训,男,1960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平江县城关镇东街227号,证件号码430626196012220013。被执行人杨琼辉,地址平江县城关镇西街142号。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作出(2016)湘0626民初字2648-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执行人杨琼辉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杨琼辉所有的财产保全措施。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宁鑫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余润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