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3民初105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李立家诉李立功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立家,李立功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13民初1057号原告李立家,男,195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民政嘉园敬老院。身份证号码:2321011952********。被告李立功,男,1951年9月9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医药公司家属楼2单元602室。身份证号码:2321011951********。原告李立家与被告李立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原告李立家于2017年5月1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立家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立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李立家负担。审判员 吕 冬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翔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