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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3民初105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李立家诉李立功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立家,李立功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13民初1057号原告李立家,男,195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民政嘉园敬老院。身份证号码:2321011952********。被告李立功,男,1951年9月9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医药公司家属楼2单元602室。身份证号码:2321011951********。原告李立家与被告李立功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原告李立家于2017年5月1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立家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立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李立家负担。审判员 吕 冬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翔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