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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1民初27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原告倪金柱与被告任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倪金柱,任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1民初2736号原告倪金柱,男,1977年6月13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被告任勇,男,1977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倪金柱与被告任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倪金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倪金柱申请撤诉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倪金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50元,由原告谢军负担。审判员 韩 强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屈泽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