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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02执保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吉林市贯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市利群米业有限公司、王丽萍、韩利群担保权追偿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02执保74号申请保全人吉林市贯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市昌邑区。被保全人吉林市利群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昌邑区。被保全人王丽萍,女,住吉林市昌邑区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被保全人韩利群,男,住吉林市昌邑区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市贯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吉林市利群米业有限公司、王丽萍、韩利群担保权追偿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吉林市贯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保全人财产,并由吉林市国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提供担保。本院认为保全申请人吉林市贯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保全人吉林市利群米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吉林市昌邑区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巴虎村房屋房籍(XZ00028672),建筑面积:616.68㎡,查封期限三年。二、查封被保全人吉林市利群米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吉林市昌邑区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巴虎村房屋房籍(XZ00028673),建筑面积:526.09㎡,查封期限三年。三、查封被保全人吉林市利群米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吉林市昌邑区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巴虎村房屋房籍(XZ00028674),建筑面积:385.08㎡,查封期限三年。四、查封被保全人吉林市利群米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吉林市昌邑区土城乡巴虎村土地使用权[吉市国有(2016)第220202000479号],使用权面积:2788㎡,查封期限三年。五、查封被保全人王丽萍所有的位于吉林市昌邑区哈达湾街1080号幸福一区33号楼5单元4层94号房屋房籍(S000333725),建筑面积:74㎡,查封期限三年。六、查封被保全人韩利群所有的迈腾牌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码:吉BH53**,发动机号码:056379,车辆识别代号:LFV3A13CX83002234,查封期限两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后果自负。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戴维国审判员  杨家兴审判员  刘 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吉 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