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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601执恢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云南倚天绿色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麻栗坡县润泽铜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倚天绿色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麻栗坡县润泽铜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01执恢54号申请执行人:云南倚天绿色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戚焕颜,公司总经理。住所地:昆明市茨坝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蒜村都市枫林花园YF10幢1层102号。委托代理人:李慧,云南凝杰鼎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执行人:麻栗坡县润泽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朝荣,公司经理。住所地:麻栗坡县杨万乡铜厂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倚天绿色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麻栗坡县润泽铜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麻栗坡县润泽铜业有限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文中民二终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文中民二终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新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耿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