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民终27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原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民终278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告:杨会,女,197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紫园路159号聚景园2幢18/19-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32048768XU。负责人:龙钟伟,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兴国,重庆建伍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建武,重庆建伍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杨会因与被上诉人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2民初224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本院审理过程中,杨会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一审起诉和二审上诉。本院认为,杨会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2民初22405号民事判决;二、准许杨会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杨会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杨会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廖鸣晓审 判 员 邓 山审 判 员 张 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法官助理 汪 骞书 记 员 李白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