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执10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云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赵云华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云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1077号申请执行人:云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赵云华。申请执行人云南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云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内容为注销商品房登记备案手续,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云0112民初字第6881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生效内容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程士兴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王 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