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921执6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赵学友与朱自胜、汪忠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金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学友,汪忠祥,朱自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甘0921执613号申请人:赵学友。被申请人:汪忠祥、朱自胜。本院在执行赵学友与汪忠祥、朱自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汪忠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将汪忠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