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9行辖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于海洲与盐城市规划局行政撤销管辖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盐城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苏09行辖2号原告于海洲诉被告盐城市规划局撤销行政规划许可暨赔偿一案,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不符合指定管辖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