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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206民初7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王德乾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德乾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206民初7081号原告:王德乾,男,1970年2月23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石阡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吉文,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惠山区玉祁海兴装璜装饰信息服务部,注册号320206600208736,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曙光村。经营者高铖。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德乾与被告惠山区玉祁海兴装璜装饰信息服务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王德乾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德乾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惠山区玉祁海兴装璜装饰信息服务部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德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王德乾负担。审 判 长  顾 杰代理审判员  顾正阳人民陪审员  张 靖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王陈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