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民申6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延安三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梁胜利、刘文慧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延安三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梁胜利,刘文慧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民申61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延安三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东苑小区后续*号楼*单元***室。法定代表人:樊力源,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郭斌,该公司员工。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梁胜利,男,汉族。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文慧,女,汉族。再审申请人延安三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梁胜利、刘文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6民终1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王建敏审 判 员 刘 杰代理审判员 石 雷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樊云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