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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91刑初1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张金超破坏公电信设施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金超

案由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291刑初158号公诉机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金超,男,1990年5月30日生,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庄河市)。因涉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17年1月14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2月17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看守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大开检诉刑诉[2017]1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金超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邵磊、被告人张金超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金超从事信用卡垫还和小额信贷职业。为了能够多招揽业务,2016年12月份,被告人张金超在网上邮购了一台用于短信群发的“伪基站”设备,并在其住处将“伪基站”设备与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连接,向周边区域群发办理贷款和信用卡垫还业务的短信。2017年1月13日,民警在被告人张金超的住处将其抓获,搜查扣押一台打印机、一台伪基站、一份租房合同、一部乐视手机、一台I**笔记本电脑、一部台式电脑。经中国移动辽宁公司大连分公司统计,案涉伪基站由于中断移动公司在网用户通话,占用移动公司短信资源,共造成话务量和短信类两方面经济损失共计23002.7元,共获取手机IMSI识别码98583个,造成98583个手机用户通讯中断不满1小时,发送短信98583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金超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金超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一致。另查明,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在其亲属的帮助下退赔了经济损失人民币23002.7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案件来源、抓捕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物证照片、中国移动公司出具的损失说明、房屋租赁合同、前科查询记录、被告人张金超的供述与辩解、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金超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金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金超退赔了全部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金超系初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无再犯罪危险,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金超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张金超退赔至本院的人民币23002.70元返还被害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三、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打印机一台、伪基站一台、乐视手机一部、IBM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电脑一部,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前人民陪审员  王者安人民陪审员  苏秋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沈 忱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