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19民初30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王艳玲与北京富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艳玲,北京富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艳玲,北京富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艳玲,北京富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艳玲,北京富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3098号原告王艳玲,女,1973年3月25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被告北京富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大榆树镇下屯村南区513号104室,注册号:110229019865268。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艳玲与被告北京富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艳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王艳玲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刘立婷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王柳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