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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81民初9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赤壁市丽苑物业有限公司与毛小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赤壁市丽苑物业有限公司,毛小妹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281民初987号原告赤壁市丽苑物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7881978644,住所地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陆水湖大道199好众诚国际小区。法定代表人王汉华,赤壁市丽苑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游伟成,赤壁市蒲圻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毛小妹,女,汉族,1979年7月19日出生,住赤壁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赤壁市丽苑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毛小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赤壁市丽苑物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1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赤壁市丽苑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赤壁市丽苑物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钟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徐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