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2民初1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徐财与樊春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财,樊春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2民初1776号原告:徐财,男,1963年3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被告:樊春伟,男,197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财诉被告樊春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财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徐财负担。审判员 李景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马晓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