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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2926民初7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马某某诉马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2926民初720号原告马某某,男,生于1973年5月16日,东乡族,文盲,农民。被告马某某,男,生于1976年4月18日,东乡族,文盲,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成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马艳梅审判员  周德龙审判员  赵玉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马 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