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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02执2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李哲与杨喜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02执217号李哲:杨喜珍: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公证处(2016)湘怀中证字第113号执行证书,在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已受偿164000元(其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90500元,本院强制执行到位735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