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02执21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李哲与杨喜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02执217号李哲:杨喜珍: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公证处(2016)湘怀中证字第113号执行证书,在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已受偿164000元(其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90500元,本院强制执行到位735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