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04民初13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高云与黄传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云,黄传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504民初1399号原告:高云,男,1959年4月2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被告:黄传海,男,1954年5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原告高云与被告黄传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传海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高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五万元整及利息二万元整,合计七万元整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黄传海于2016年10月23日向其借款五万元整,并承诺每月付给其利息五千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时至今日,除黄传海给付其第一个月利息五千元外,剩余分文未给,虽其多次催要,黄传海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其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具状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诉讼请求。黄传海未做答辩。高云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高云、黄传海的身份证复印件、借条证据材料,黄传海未予质证,对高云提交的上述证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10月23日,黄传海向高云借款5万元,约定月息5000元(即月利率10%),三个月归还,同时向高云出具了借条一份。高云扣除第一个月利息5000元。后借款到期,黄传海一直未还本付息,以致成讼。另庭审结束后,高云提交了一份中国民生银行个人帐户对帐单,对帐单显示2016年10月23日高云通过手机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黄传海450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高云表示只要求黄传海偿还截止到2017年3月23日的五个月利息,2017年3月23日之后的利息予以放弃。本院认为,一、根据借条及银行转帐凭证,能够证明高云与黄传海之间形成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借款本金数额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而非借条约定的金额。因此高云向黄传海实际出借的金额应为45000元。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约定支付利息,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不得超过年利率24%。本案借条约定的月利率为10%,即年利率120%,该利率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故本院仅支持年利率24%内的合法利息,超出部分不予支持。高云在庭审过程中只要求黄传海归还五个月利息,与法不悖,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黄传海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黄传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高云借款本金45000元、利息4500元(以45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0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17年3月22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已减半收取),由黄传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喻静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赵云附件: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为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