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4民初37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深圳市蒙思特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与九江顺民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蒙思特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九江顺民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C}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304民初3700号 原告深圳市蒙思特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天健市政工业区21栋6层西南,组织机构代码71528486-0。 法定代表人樊育民 被告九江顺民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赛阳镇沙赛路阳光家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2MA35F9PB2X。 上列原告诉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蒙思特模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本诉受理费3792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实际收取1896元,由原告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李 轶 男 人民陪审员 梁 琴 人民陪审员 郭 丙 英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东方(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