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882刑初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李德新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德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882刑初69号公诉机关: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德新,男,1997年5月2日出生于吉林省大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现住吉林省大安市。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3月18日被大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7年1月17日被大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4日由大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大安市看守所。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大检刑检刑诉(2017)1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德新抢劫、盗窃一案,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7年5月3日、5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德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4日,被告人李德新伙同鲍某某、尹某某(另案处理)以打车为名,将松原市出租车司机郝某某骗至本市安广镇金帝歌厅附近。持刀对出租车司机郝某某恐吓并实施抢劫,抢劫人民币500余元后逃离现场。2016年6、7月间,被告人李德新伙同鲍某某(另案处理)两次窜至本市太山镇“捷成饭店”盗窃人民币6000余元。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犯罪事实所列举的证据有被告人李德新供述,被害人郝某某、杨某甲陈述,证人杨某乙证言,同案人鲍某某、尹某某供述,辨认笔录,书证等。大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德新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德新在缓刑考验期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被告人李德新,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德新对指控事实,无辩解、辩护意见。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另查明,被告人李德新的近亲属已经赔偿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二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有在开庭审理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书证。1、到案经过。2、户籍信息。3、原刑事判决书。4、调查笔录、谅解书。(二)辨认笔录。(三)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郝某某陈述,2016���10月4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我驾驶出租车(车牌号×××)走到乌兰大街与哈萨尔路交汇处时,在金鼎假日酒店门前有三个男孩打车,他们看上去也就二十左右岁,其中个头比较高的男孩额头中间有个像火焰的纹身,另外两个小孩长啥样我没注意。我车停下后,高个额头带纹身的男孩跟我说的话,另外两个小孩在我车后又拦了一辆出租车,车牌号我不知道。高个额头带纹身的男孩问我:“去不去大安”?我说:“去”。他又问我:“到大安多少钱”?我说“你说个价吧”。他说:“给你120元吧”,我说:“行”。他就叫后面那两个小男孩也上了我的车。上车前他还问那两个小孩后面的出租车要多少钱,那两个小孩说150元。上车后,高个额头带纹身的男孩坐在了副驾驶位置,另外两个小孩坐在了后面位置。我们快上松原高速西口时,高个额头带纹身的男孩问我:“到安广去��去,我再给你加60元钱,要不我到大安还得打车去安广,也是60元钱”,我说:“行”。然后我就沿高速往安广镇方向开,这一路车上的人基本没说话,他们三个都低头玩手机了,由于天比较黑,车内光线比较暗,坐在后面的两个小孩长啥样我没看清,坐在副驾驶的那个高个额头有纹身的男孩我能认出来。我是第一次往安广镇方向走,显示距离安广高速口两公里的时候,坐在副驾驶的高个额头有纹身的男孩说:“咱们不从这个口下,从新荒下,你再往前二十多里地还有个高速口,从那下。”我说:“不行啊,我车里天燃气不够了,车里还没油,得先下高速去加气,不行我加完气再送你们吧。”然后我就从安广高速口下了高速,我问副驾驶的男孩哪有加气站,副驾驶的男孩就指挥着我去了加气站。他先告诉我下高速往左转,走到第一个红绿灯之后又左转,然后简直走��二里多地往右转下道走了一公里左右就到了加气站,这一路都是他指挥的,感觉他挺熟悉路的。到加气站后,我下车去加了38.50元的天燃气。我车刚停下时,那三个小孩中坐在副驾驶后面的小孩就下车了,他往哪走了我没注意,好像是上厕所吧,加气的过程中,我也去一边上了一趟厕所,等我回来的时候,之前下车的那个小孩就已经回到车上了,另外那两个小孩我没看见他俩下车。加气的过程不到五分钟。我上车打着火开车出加气站走到快上公路时,坐在副驾驶高个额头带纹身的男孩突然对我说:“你这开一道了,也挺累挺的,我替你开一会儿吧,你上后面坐着去,让他俩上前面来一个。”后面那两个小孩没吱声。这时我就感觉有点不对劲了,哪有打车的乘客抢着要开车的啊。我就说:“没事,我不累,再说这车你开不了。”他说:“咋开不了啊”我说:“我这车���在竟毛病。”然后他就不说话了,接着用手去开副驾驶位置前面的手抠箱。我问他:“你开那个干啥啊”?他说:“这里面是气囊吧?”我说:“不是,就是手抠箱,里面啥也没有。”他就打开看了一眼,里面确实没东西,他又接着翻驾驶员与副驾驶中间位置的手抠箱,结果啥也没翻着。我问他:“你要干啥啊”?他看啥东西都没有,就说:“不干啥,我给你开一会吧!”我说:“不行,这车你开不了,再说我这车都有定位,我现在在哪呢,监控中心都能看见。”他就不再吱声了。我们上了公路,他让我左转,沿公路走到之前来路过的那个红绿灯的时候,他还让我简直走。过了红绿灯走没多远,副驾驶的高个额头带纹身的男孩让我沿一个胡同口往右拐,说是去一个什么小区。我车刚拐进胡同口没有几米,坐在我后面的男孩就从我座位左侧把手伸过来了,用一个比��硬的东西顶住了我的左腰部,具体是啥东西我不知道,也没看见,但肯定是挺硬的,我第一感觉就是他用刀给我逼住了。我没敢回头说:“咋地了,哥们?”后面用东西逼住我的男孩说“你停这吧!”我就把车停下了。副驾驶的高个男孩说:“你在这等一会。”然后他就下车了。这时我发现我副驾驶的车窗是摇下来的,我停车位置的右侧,也就是副驾驶这一侧有一个两三米宽的小胡同,右前方有个歌厅。高个男孩沿这个小胡同往里走了一段就朝我车摆手让我往里开。我准备回头问问后面的男孩要干啥,后面的男孩用手里的东西又搥了我一下说:“你别出声,跟着他(高个额头有纹身男孩)走。”我刚把车挂上档,坐在我右后方的男孩也下车了,后面的男孩一直用硬东西逼着我,我就慢慢往胡同里开。进胡同里,我发现这里面是一个比较宽敞的大院,也就是之前我说的那个歌厅的后面的大院。副驾驶高个男孩在前面带路,指挥着我拐进了歌厅后面的院里,又拐到了歌厅另一侧,这一侧也是通的,能绕到歌厅前面,但他没让我顺道停,而是让我把车停在了靠歌厅这一侧的一辆顺道停的前四后八大车旁边,车头顶在大车中间部位,这样我就不能直接开走了。车停下后,之前坐在我右后方的男孩走到我这一侧把我身后的车门打开了,因为我后面的车门从里面打不开,但是坐在我正后面的男孩并没有下车,还在用东西逼着我。这时,高个额头带纹身那个男孩走到副驾驶位置,之前坐我右后方的男孩开完车门又走到了他身后,高个额头带纹身的男孩弯腰对我说:“哥们儿,我没钱了。”我说:“没事,我车费不要了。”他说:“把你钱借哥们花两天,等以后碰见了,我再给你。”我说:“我也没钱啊。”他说:“你那兜里揣的是啥啊。”我左侧裤兜里踹着一些钱,鼓鼓囊囊的,估计他是看见了,我也没吱声。他紧接着就把我副驾驶的车门拽开了,左手拄着副驾驶座位,右手伸过来把我车钥匙拧熄火并拔了下来。我身后的男孩还在用东西逼着我,我当时特别害怕,他刚拔我车钥匙的同时,我就赶紧把左侧裤兜里的500多元钱掏了出来递给了高个男孩,他顺手把钥匙放在了副驾驶位置上就把我递给他的钱接了过去。高个额头带纹身的男孩刚接过钱,坐在我后面用东西逼着我的男孩就下车了,然后这三个男孩从我车右侧方向跑出了这个院,我看见他们出院后往右跑了。我在原地马上打了110报警,说我被三个小孩抢了,110问我具体位置,我描述了一下,然后把车往后倒了一下,沿着三小孩跑的方向开出了院,这时我才注意到我之前说的歌厅名字叫金帝歌厅。等警察的过程中,我寻思自己也没受伤,车还是���来的,我抓紧回去多跑两趟活把钱挣回来就完了,然后我就开车回松原了,警察也多次跟我联系了,这两天我一直出门在外了,今天才有时间配合你们做笔录。整个过程中,这三个男孩没打我也没骂我,就我后面那个小孩用个东西逼着我腰部了,我也没敢看是啥东西,我身体没受伤。2、被害人杨某甲陈述,2016年6、7月份的时候我家丢了6000元钱,是两个来我家吃饭的小孩偷的(其中一个小孩额头上纹个东西)。我也没有报案,后来安广有一个叫“宝子”的人说帮我办这事,到现在钱也没给我呢。(四)证人证言。证人杨某乙证实,我是鲍某某的母亲。2016年9、10月份的时候,鲍某某和李德新在太山镇一家饭店内偷钱,陈大宝子和梁磊找我说得给丢钱哪家赔钱还有平事,他俩作中间人,肯定不让公安机关立案。我和李德新的母亲庄桂芳��拿出一万元钱,给了他俩。(五)同案人供述。1、同案人鲍某某供述,2016年9、10月份的时候我和李德新在松原待着。十一假期期间尹某某来到松原找我和李德新溜达玩。我们三人一起在松原待了几天兜里都没有钱了,准备回安广。因为以前我和李德新没钱回家时就打出租车回家,到地方后我俩就借机跑掉,不给出租车司机钱。这次我和李德新、尹某某也没钱回家了,又打算打个出租车回安广,到地方找机会就跑,也不给出租车司机钱,这个想法是李德新提议的,我就同意了。尹某某以前也干过这事,所以尹某某也没反对就同意了。那天我们准备要回家的时候,我和李德新、尹某某在松原市新玛特商场溜达了。我们三人商量完后在新玛特商场对着前郭县医院那个门出来的就在道旁堵出租车讲价,准备回安广镇,那时应该是当天下午两点多。我堵��一个出租车讲价没谈成,然后李德新堵到一个出租车跟出租车司机讲的价,具体怎么讲的价我没听见,我们上车后我知道李德新跟出租车司机讲好的90元到大安,当时李德新坐在副驾驶的位置,我坐在出租车司机后面的位置,尹某某坐到副驾驶后面的位置。那时候正好是十一假期,高速公路不收费,出租车司机拉着我们在松原上了高速公路,往大安方向走。在车上李德新又跟出租车司机说不到大安了,直接到安广镇,李德新跟出租车司机讲好价是140元到安广。在往回走的路上,李德新在自己手机上打开短信,以编辑短信的方式打字给我和尹某某看,具体打字的内容我想不太清楚了。大概的意思就是告诉我和尹某某,我们到安广镇后,直接到金帝歌厅那,金帝歌厅那有胡同,我们到那后不给出租车司机钱直接下车往胡同里跑。我和尹某某看了后都默许了。在路上我们���出租车司机还闲聊了一些话,我记得李德新跟出租车司机说:“你要是累了,我可以帮你开一会。”出租车司机也没用。我们在高速公路过了大安时,李德新用他自己的手机以编辑短信的方式打字给我看,具体怎么打的我记不清了,大概意思是出租车司机右手旁的手扶箱里有钱,问我偷不偷。我用李德新的手机以编辑短信的方式打字告诉李德新“行”。但是我们在高速公路上,都快要到安广镇时了也没找到机会偷钱。我们三人在车上用手机打字都是互相传着看的。李德新打字跟我说偷钱,尹某某也看了。我们三个经常在一起玩,相互的动作和表情都十分了解,只要相互打个动作和表情就知道对方要干什么。李德新给我俩看完打字后,不用直接说,我俩就知道他是让我俩找借口分散司机的注意力来掩护他,他实施偷钱的行为。出租车都快要到安广了,我们也没找到��会偷钱。李德新又用手机打字给我看,具体打的什么内容我记不清了,内容的大概意思就是告诉我一起抢出租车司机的钱,他让我在后面找东西逼住出租车司机,吓唬出租车司机,然后实施抢钱。我用李德新的手机打字告诉李德新我知道了。出租车拉着我们在安广高速口下了高速,出租车司机说车没天然气了,我们给出租车司机指路到了安广的加气站加的天然气。然后李德新让出租车司机把车开到我们之前约定要跑的位置金帝歌厅那,出租车停车后,李德新下了出租车,往金帝歌厅旁的一个胡同里走。我平时不分东南西北,我说不清李德新进的那个胡同在金帝歌厅哪侧,但是我知道胡同是在金地歌厅正门的右侧。李德新往胡同内走的时候尹某某也从出租车上下去了,我一个人在出租车上坐着,还是坐在驾驶员后面的位置。尹某某下车后,我便从我的小手包内拿出了一把折叠卡簧刀,我拿出折叠的卡簧刀后没有将折叠的刀片打开,直接用卡簧刀折叠状态下的一头顶到出租车司机右侧后腰位置吓唬出租车司机说:“别动,我不会伤害你”。这时李德新已经走到胡同的深处,李德新在胡同里朝我招手,我知道李德新这是让我告诉出租车司机把车开过去,我就跟出租车司机说:“往他那开。”然后出租车司机把车开到了李德新进去的那个胡同的,开到李德新身旁。李德新上了出租车,跟出租车司机说:“哥们儿,我没钱了,把你钱借哥们花几天,以后再还你。”出租车司机说:“老弟,你看哥开出租车的也不容易,没有钱,谁有钱开这玩意啊。”我听出租车司机这么说,我便用手里的卡簧刀使劲顶了出租车司机后腰处说:“赶紧把钱拿出来。”李德新冲着出租车司机说:“你把兜里钱掏出来。”出租车司机看我俩这架势,就从他左���裤子兜里往出掏钱,在出租车司机掏钱的过程中,李德新把出租车的车钥匙拔了下来。我记得出租车司机从左侧兜里掏出来的钱好像是三张100元面值的和两张50元面值的,出租车司机把钱掏出来后直接给了李德新,李德新又将出租车司机右手旁的手扶箱打开,把里面一百多块钱零钱也拿了出来。李德新拿完这些钱后,我和李德新就从出租车下来,跟尹某某一起跑了。我们直接跑到安广红绿灯那,又打个出租车去了烧锅镇,在烧锅镇吃了顿火锅,花了二百多元钱。吃完饭后我和李德新去了李德新家,尹某某回了自己家。李德新没说让我用什么东西将出租车司机逼住,吓唬出租车司机,但那时我和李德新身上都有刀,李德新也知道我带刀了,他让我使东西将出租车司机逼住,也就是让我用刀,要不也没别的玩意可用。我和李德新抢出租车司机钱的时候,尹某某没在车上,是尹某某下车后我用刀顶住的出租车司机,之后尹某某再没上车,他应该就在我们附近。尹某某知道我和李德新要抢出租车司机的钱。而且我们三个从安广打出租车回烧锅镇的路上,我们三个小声说了刚才抢钱的过程,李德新说他和尹某某下车后,李德新让尹某某在一旁给我俩放风了,瞅着点有没有人过来。尹某某自己也说他刚刚在一旁给我俩放风了,瞅着是否有人过来。我和李德新实施抢出租车钱的过程中,没有其他人路过,尹某某就没有过来给我俩通风报信。我们抢到的钱都在李德新那放着了。我们三人打车回烧锅镇花了五十元,我们三个一起吃饭花了二百多元,吃完饭李德新买了三盒烟,我们三个一人一盒。剩下那些钱我和李德新零花了。我们抢出租车钱的时候,没有对出租车司机进行殴打,我就拿刀顶着他吓唬他了。另供述,2016年夏天的时候���别人找我李德新去两家子办事。办完事后去太山镇吃饭,那家饭店叫什么名我不记得。我记得是安广镇往太山镇方向走,刚进太山镇靠我右手边第一家饭店。那家饭店是个二楼,我们在二楼吃的饭,吃完饭走后。李德新告诉我,他在这家饭店二楼住人那屋偷了三千多元钱,那家饭店二楼有两间包房,两间包房中间是饭店住人的屋。这三个屋对面是一个大厅。李德新告诉我他在住人那屋的电脑桌抽屉里偷的钱,我记得他偷了3200元钱,是三十二张面值100元的。他偷这些钱,我俩没分,被我俩两三天就花没了,然后我俩又去了太山镇那家饭店吃饭,准备再偷点钱,因为李德新说上次他偷钱的时候,电脑桌抽屉里的钱他没全拿,里面还有钱。我俩这次在他家吃饭的时候,我在这家饭店二楼住人那屋电脑桌的抽屉里偷了4300元钱,是四十三张面值100元的,我偷钱的时候那抽屉里钱我也没全拿走,还给对方留了点。这次我偷这4300元钱,也被我和李德新一起挥霍了。但是后来这家饭店知道是我和李德新偷了他家的钱,这家饭店找到了我们安广的陈红,通过陈红从中协商,我和李德新家各赔了对方一万元钱,我和李德新家把钱给了陈红,陈红将这两万元钱赔给了那家饭店。2、同案人尹某某供述,2016年夏天,我和李德新、鲍某某在松原市新玛特商场打了一辆出租车,我们三人先问了一辆出租车,因为价格没谈妥就没坐,第二台车好像是李德新谈的,到大安市不是120元就是150元,我记不清了。上车后,李德新坐在了副驾驶位置,我坐在李德新后面,鲍某某坐在司机的后面。在车上我们基本没怎么说话,快到大安的时候天已经有点擦黑了,我用自己的手机打了几个字”跑不跑?”然后给李德新看了一眼,李德新看完之后把���的字删了,又在我手机上打了一个字”跑”。我就是问李德新等出租车到大安市之后我们是不是直接逃跑不给钱,李德新意思就是到地方不给钱直接就跑。当时我们兜里的钱根本就不够从松原市打车去大安市的。所以,从新玛特商场出来的时候我们三个就做好了打车不给钱的准备。当时具体咋研究的我忘了,大概意思就是先打车到大安市,逃走之后从大安市打车到安广镇,然后再逃一次,最终打车回烧锅镇,到烧锅镇就得给钱了。我们到大安市后,不知道啥原因,李德新跟司机说我们要去安广镇接人,所以他现跟司机加的价去安广镇,具体咋谈的、加多少钱我记不清了。没等到安广镇呢,司机就说他的车是加气的,马上没气了,得找个加气站给车加气。这个过程中我又用手机打字的方式问了李德新一下“什么时候跑”?李德新打字跟我说“再说”。我���没再多问他。之后,按照李德新的指挥,我们到安广镇长白路往南下道的一个加气站加气了。加气的过程中我还上了一趟厕所,司机也下车了,李德新和鲍某某没下车,他俩在车上干啥了我不知道。车加完气我们这些人都回到车里要走的时候,李德新对司机说:”师傅,你这车能跑多快。”司机说能跑八九十(迈)吧,李德新说:”你要累挺就给我开一会,我能给你踹到一百(迈)”。司机没有同意。李德新跟司机说去安广镇一个叫什么“金帝”的地方,司机说找不到,接着司机按照李德新指的路就沿安广镇长白路往西开。走到过了红绿灯不远,李德新让司机往北拐进了一个南北宽胡同。进宽胡同不远,李德新让司机把车停下等一会,说要下车给一个朋友打个电话。我看李德新下车以为他要跑呢,我也跟着下了车。正好停车的位置副驾驶一侧有个能过去车的胡同,李德新打着电话就往这个胡同里走,我追了上去问李德新:“你给谁打电话啊。”李德新说:“你别吵吵。”这时我注意到李德新是举着电话假装在打电话呢,其实根本没打。这时那个出租车往这个胡同拐了一下,感觉是要调头,李德新紧接着朝出租车摆了一下手,让出租车往胡同里开,出租车就开进胡同里了,李德新跟我说:“你在这看着点人。”说完李德新又上了出租车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我理解是李德新想跟司机谈一下车价的事,让我看着我就看着了,我也没多想啥。我按照李德新的意思没有上车,出租车沿着胡同往里走,因为外面比较冷,我跟在车后面。进了这个胡同,里面是个大院,看上去应该是个什么小区。出租车进院后慢慢开到这个院子北端靠西侧的位置,那里还有一个出小区的大门。我在车后面跟着,看车停下了,我就���了车,又坐在了李德新后面,那时天就已经比较黑了,这小区内还没有灯。我刚上车,李德新问我:“不是让你看着点人吗,你咋上车了?”我说:“外面太冷了。”我坐那一动弹的时候,恍惚看见鲍某某手里在摆弄一个什么东西,当时我也没细瞅是啥。李德新没再跟我说话,直接对出租车司机说:”叔,你借我点钱呗,我没钱了,想买点东西。”司机说:”你们不给我车费咋还朝我要钱呢,我这也没有多少钱啊。你们要是不给我钱我就得报警了。”这时我就感觉司机说话的语气是有点害怕了。李德新说话声就开始大了:“咋地我他妈还能不还你啊,一会我朋友把钱送来就他妈还你了。”李德新说这话的过程中带着“妈、妈的”,比较横。鲍某某听见李德新说话变横了,就坐在司机后面用手里的东西逼住了司机,这时我才注意到鲍某某手里拿的是一把卡簧刀,鲍某某用刀逼住司机喊了几句话,喊啥我忘记了,大概就是骂了司机几句,吓唬司机。李德新看见鲍某某用刀逼住司机了,回头对我说:“你去下车看着点人。”然后转头又朝司机要借钱。我当时就挺害怕的了,按照李德新说的意思下了车,因为外面天比较黑比较冷,而且跟前也没人,我刚下车一两分钟就又回到了车上。这时候我就知道他俩是要朝司机要钱了,让我看着点人就是怕路过的人看见他俩在逼着司机要钱。当时鲍某某逼住司机的时候并没有把刀刃展开,就是直接用刀把逼着的,但是司机看不见。刀是李德新的,李德新没有包,就把刀放到了鲍某某包内,他们怎么处理这把刀了我不知道。我这次刚返回车上,就看见司机拿出了一沓零钱直接交给了李德新,我印象里司机好像是在他左手边手抠翻了翻,又在驾驶员和副驾驶中间位置的手抠里翻了翻,然后把钱交给的李德新,具体司机从哪拿出的钱我没太注意,多少钱我也不知道。司机把钱交给李德新后非常害怕服软的说:”行行行,我等你们,你们快点回来就行。”李德新接过钱后就把钱揣自己兜了,对司机说“你等着吧,我们三五分钟就回来”,说完我们三个就都下车了,奔小区大门出去往北跑从一个胡同窜到了公路上。这时我问李德新“司机一共给你多少钱啊?”李德新说“一百多元钱,不到一百五。”之后我们走到安广镇红绿灯附近李德新花50元钱打了一辆出租车把我们拉回到了烧锅镇。我们三个到烧锅镇后在离我们中学不远的一家饭店,李德新请我们吃了一顿狗肉,花了一百多元钱,我记得当时李德新记的帐,他跟饭店认识。吃完我就直接回家了,他俩去了李德新家。经过就是这些。这个出租车司机一共给李德新拿了多少钱我���看清,但我看见有20元面值的了,感觉都是零钱,抢完之后我们跑的时候,我问李德新了,他说一共不到150元钱,我也不知道他啥时候查的钱,实际多少钱我不知道。整个过程中我就是打车没花钱,还跟着吃了一顿狗肉,其他的啥也没得到。(六)被告人供述。被告人李德新供述,2016年10月3、4号,我在大安市安广镇拿了出租车司机钱,出租车是松原的,我们在那打的车,车司机我们不认识。我先是趁司机不注意在手抠里拿了他一个包递给鲍某某,里边有100多元钱被鲍某某拿走了,后来在安广金帝院里,鲍某某用刀逼着司机,又拿出来300多元钱。另供述,2016年10月4日那天,我和鲍某某、尹某某在松原打出租车,我跟出租车讲价,当时说上大安,车费不到200元,我们走的高速,在途中我和鲍某某用手机短信打字,商量弄点钱。商量弄钱的事是鲍某某提出来,就是趁着司机不注意偷点。我和鲍某某商量弄钱,尹某某知道,我们用来商量事的短信,我们三都看了,当时是用尹某某的手机打的字,我装着找碟,翻了车副驾驶的手抠,发现里边有一个小包,我用碟挡着给了鲍某某,那里边有100多元钱,鲍某某就给拿出来了,之后把偷着包给我,我就偷着放回去了。后来我又跟司机说去的安广,我们在大安下的高速,当时出租车没有燃气了,我们在安广卖农机附近的一个加气站给出租车加的燃气,司机加了大约三、四十元的气,之后司机就按照我们指的地方,把车开到安广金地歌厅的胡同里。当时我们拿完100多元钱,鲍某某嫌钱少,用短信跟我说看看,还有没有钱了,当时我看见驾驶员门那一侧还有点钱,但是加完气就被司机揣进衣服里侧兜了,我就把这个情况跟鲍某某说了,到了金帝胡同我先下车,看���胡同里边没有人,我就示意让他们把车开进来,当时尹某某也下车了,车子开进院子后我上的车,让尹某某帮着看着点,怕有人过来,我上车后就朝司机要钱,司机想开车走,我就在副驾驶位置把司机的车钥匙拔了下来,我说给我拿点钱,司机说给不了,当时他还说要报警,我说你信不信拿刀扎你,当时鲍某某就把刀拿出来给司机匕上了,司机应该是看见了刀害怕了,就把钱拿出来了给我了,一共是300多元钱,之后我们就跑了。我的包里也有一把卡簧刀,但是当时我没有拿出来。我们对司机实施抢劫的时候我让尹某某帮着看点人,后来他可能是嫌车外冷,看了一会没有人,他就进到车里来了。我们这次“弄”的钱都被我们一起花了,具体怎么花的我也记不清了。我头上纹的红色天眼。另供述,2016年4、5月份一天,郭华子找我们在太山镇十字路口附近的一家中餐馆吃饭,吃饭旁边就是饭店住人的小屋,期间我到那个小屋里边去了,我发现电脑桌下边有一沓钱,我就拿了3200元,我怕主人发现就没有全部拿走。拿完钱之后,我没有出来,鲍某某就进屋了,看见我手里的钱就问我哪里来的,我就告诉他了。他问我还有多少,我说还有不少呢,他说再拿点能不能看出来,我说看不出来。之后鲍某某又去偷了4000多元,然后我俩就出来吃饭了。当时吃饭的还有陈大宝(大名不详),过了一两天,陈大宝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我说我和鲍某某在松原,他让我们回来,在太山我、鲍某某、陈大宝、梁磊见的面,后来饭店的老板也来了,问我们有没有偷钱,说他们饭店有监控,我们俩就承认了,之后饭店老板就和我们家长联系了,饭店老板说可以私了,不报警,向我俩家要五元,后来降到一家一万元,之后,陈大宝他们开车拉着我��先去的鲍某某家,拿了一万元,我妈开车从烧锅镇去的安广又给了一万元,这二万元都给了陈大宝和梁磊。那家饭店是一、二楼,老板是一个瘸子,我和鲍某某盗窃的都是现金,一共7000余元。另供述,我和鲍某某在太山镇捷成饭店一共偷了两次钱,第一次偷钱是我先在饭店二楼中间那屋偷的钱,鲍某某看我拿出钱后,我说屋里还有,他又进去拿的钱;第二天,我和鲍某某又去这家饭店偷钱,这次是鲍某某进去偷的钱;第三天我俩又去这家饭店,这家老板就没招待我俩。我俩二次共偷5、6千元钱。庭审中供述,我第一次在饭店盗窃鲍某某知道,是他提出来的,我进屋盗窃,他在外面放风。本院对控辩双方就有关犯罪事实和证据提出的控辩意见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德新对指控事实供认,无辩解、辩护的意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德新犯抢劫罪、盗窃罪事实成立,予以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德新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德新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与前罪所判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德新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予以处罚。被告人李德新的近亲属已赔偿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二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2015)大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李德新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二、被告��李德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与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罚金在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7日起至2021年3月1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孙守航审判员 夏艳娣审判员 张 桂 晶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高 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