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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22民初2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陈金烟与郑胜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金烟,郑胜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322民初2227号原告:陈金烟,女,195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权,男,197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特别代理。被告:郑胜腾,男,1956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原告陈金烟诉被告郑胜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金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权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胜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陈金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1999年11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事实与理由:1999年11月18日,被告郑胜腾向原告借款2万元,约定月利率2%,按月支付,原告享有随时向被告要求偿还本金的权利,由被告出具借条一份给原告收执。此后,至今17年余。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本息,被告均予以拖延,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被告家庭经济条件宽裕,具备偿还能力,却拒绝还款。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还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郑胜腾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1999年11月18日,郑胜腾向陈金烟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2%,按月支付利息,并由郑胜腾出具借条一份交陈金烟收执为凭,借条的内容:“兹向陈金烟借人民币贰万元整自一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月利率按贰分计息。借款后,郑胜腾未偿还借款本息。经陈金烟催讨,郑胜腾未偿还,引起诉讼。本院认为,陈金烟主张郑胜腾向其借款2万元未偿还,有其提供的借条一份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请求郑胜腾偿还借款本息,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综上所述,陈金烟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郑胜腾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第二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郑胜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金烟借款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1999年11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郑胜腾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91元,现减半收取计1195.5元,由郑胜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文俊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郑智俐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