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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3刑初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黄峰交通肇事罪��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峰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523刑初116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峰,男,1987年1月8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邵阳县;因本案于2016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4月21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邵县检公���刑诉[2017]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峰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艳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21日15时许,被告人黄峰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E×××××重型货车自邵阳县白仓镇驶往邵阳市,行经207国道2639KM+200M处(邵阳县黄塘乡横冲村路段)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先碰撞路边同向临时停放在路边的湘E×××××轻型普通货车后,再碰撞对向正常行驶的湘E×××××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造成摩托车司机王小武当场死亡。经邵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峰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峰先后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除保险赔偿金以外,被告人黄峰自愿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上述事实,被告人黄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没有异议,且有证人周某的证言,交通事故现场平面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法医类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查获经过,到案情况说明,安葬协议,刑事和解协议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领条,刑事谅解书及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黄峰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黄峰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峰系过失犯罪,有悔罪表现,根据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合考虑被告人黄峰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周伟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吕 炜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