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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81执1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汨罗市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局申请黄凡、张滔行政非诉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汨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黄凡,张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81执1274号申请执行人汨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汨罗市高泉南路。被执行人黄凡,男,30岁,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李家塅镇明月村桐家组,身份证号码:430681198704153732。被执行人张滔,女,29岁,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李家塅镇明月村桐家组,身份证号码:430681198803243725。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汨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黄凡、张滔行政非诉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黄凡、张滔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周 志审 判 员  王凤鸣人民陪审员  张 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黄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