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58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江尔龙与胡本全执恢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584号江尔龙:本院执行的江尔龙与胡本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5年5月29日作出(2014)浏执字第02513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人江尔龙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48772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