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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7民初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侯富平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丰亿物流有限公司、郭宗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候富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丰亿物流有限公司,郭宗云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7民初790号原告:候富平,男,汉族,2002年10月21日出生,户籍地址河南省社旗县郝寨镇贾庄村小侯庄,身份证号码411329200210213139。法定代理人:候留群,男,汉族,1969年12月18日出生,户籍地址河南省社旗县郝寨镇贾庄村小侯庄,身份证号码412928196912183112,系原告父亲。法定代理人:朱天如,女,汉族,1966年3月12日出生,户籍地址河南省社旗县郝寨镇贾庄村小侯庄,身份证号码412928196603123204,系原告母亲。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雪蓉,广东诚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丽霞,广东诚于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20层,组织机构代码892225968-8。负责人:郭振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子浩,男,汉族,1994年9月6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街22号馨庭苑逸轩阁703,身份证号码440301199409060910,系公司法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122号南方大厦A座2-10、17-28层、B座1-4、15-19层,组织机构代码892305861。法定代表人:徐如财。���托诉讼代理人:彭建华,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沙,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丰亿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路八佰麓居3A17,组织机构代码565744269。法定代表人:单小玲。被告:郭宗云,男,1971年4月24日出生,户籍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路八佰麓居3A17,身份证号码412726197104242517。本院在审理原告侯富平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丰亿物流有限公司、郭宗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其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深圳市丰亿物流有限公司、郭宗云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富平撤回对被告深圳市丰亿物流有限公司、郭宗云的起诉。审判员  许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杨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