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02民初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2-03
案件名称
原告梅某与被告王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梅某,王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898号原告:梅某,男,汉族,住本区。被告:王某,男,汉族,住本区。原告梅某与被告王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俞志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魏 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