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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5执9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阿日古娜申请执行斯庆花、仁庆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阿日古娜,斯庆花,仁庆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5执942号申请执行人阿日古娜,女,蒙古族,杭锦旗发改局职工。被执行人斯庆花,女,蒙古族,牧民。被执行人仁庆,男,蒙古族,牧民。本院在执行阿日古娜申请执行斯庆花、仁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分批偿还,申请人阿日古娜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终结杭锦旗人民法院(2016)内0625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润林审判员  张金玉审判员  乌尼尔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阿古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