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626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1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艳与被申请执行人王树兵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艳,王树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26执198号申请执行人李艳,女,1973年5月8日生。被执行人王树兵,男,1980年7月10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艳与被申请执行人王树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在羁押于看守所,无履行能力,本案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甘华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奕龙 来自: